近日,天長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案件,男子裴某因私拉電網捕獵兔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沒收犯罪所用工具,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金160元、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據了解,2022年10月1日16時許,裴某駕駛摩托車到該市金集鎮鮑崗村大橋水庫旁田埂處,利用攜帶的電瓶、變壓器、鐵線、絕緣棒等架設電網,并獵捕野生兔類2只。當日18時,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鑒定,涉案動物為蒙古兔,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經認定,涉案野生動物受破壞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價值為160元。裴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裴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裴某非法狩獵的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導致野生動物物種數量減少,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裴某賠償其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價值并公開賠禮道歉的請求,應當予以支持,法院綜合考慮,作出上述判決。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